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西安培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培华教发〔2023〕4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学生自愿申请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为前提。
各接收学院应综合考虑本学院各专业社会需求、学科发展需要、专业布局、教学资源等因素确定接收学生人数,原则上接收学生人数不能超出当年招生计划10%,不得因学生转入影响教学质量。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通过转入学院面试或考(试)核者;
(2)经严格考核证明(专业考试或相关的资格证书),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或对其他专业有兴趣者;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5)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学生应当服从调整;
(6)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年级及以上者;
(2)未通过转入学院专业评测或考(试)核者;
(3)已转过专业者;
(4)艺术类(含传媒类)和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使用不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间不得相互调转;
(5)以特殊招生形式(含保送生、政法干警、专升本、五年一贯制、高职分类考试损毁生等)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6)高考改革省份,录取专业组间调整须进行选考科目匹配,原则上跨专业组间不得调转。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8)原专业课程考核经补考(重修)后仍有不及格者;
(9)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二、转专业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于大一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在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在各二级学院领取《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1)《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理表》(见附2),附相关材料(转专业原因及支撑材料、转专业申请书,若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者,须附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2.由拟转入二级学院以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上报教务管理中心复核;
3.学生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在各二级学院领取《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1)、《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理表》(见附2),附相关材料(转专业原因及支撑材料、转专业申请书,若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者,须附医院证明)。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查同意后,由拟转入二级学院以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并由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上报教务管理中心。教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审批通过后学生可按照相关流程办理转专业手续。
4.学校官网对转专业名单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方可上报教育厅备案。
三.本办法自2023级(含复学、留降级至2023级)学生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教务管理中心。
原《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18〕43号)适用于2022级及之前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