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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西安老赵 2025-07-3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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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西安欧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分院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负责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总体部署转专业工作;统一安排并督导各分院转专业考核;复核审查转专业学生名单;组织办理各种手续。

(二)分院职责。负责制定本分院当年转专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确定学院内各专业当年最多可转出与接收学生的人数、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原则;确定转专业的考核形式,明确笔试考试的内容和方式、面试等其他考试考核大纲,组织教师出题与评分;确定拟转入专业学生的初选名单并报教务处复核审查。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学生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二)教学资源满足需求。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在各转入专业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既能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求,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又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心条件的要求。

(二)确有兴趣和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五)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六)休学后复学,学校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对应年级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不符合转出专业及所要转入专业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四)跨录取批次或学历层次的。

(五)跨招生类别的。如文科类学生不允许转入理工类专业学习、理工类学生不允许转入文科类专业学习、艺术类(含传媒类)和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专升本学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扩招学生及其他单独、定向招生学生不得转专业。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或应予以退学的。

(七)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有挂科、缓考的。

(八)参加转入分院考核未通过的。

(九)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的。

(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双语班的。

第七条 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可在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申请转专业。普通专业学生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入后不得转出。

第八条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优先考虑。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秋季学期末至春季学期初,程序如下:

(一)秋季学期初,新生在招生办公室进行转专业意向登记。

(二)秋季学期末,教务处公布当年转专业工作安排。

(三)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分院教务部领取《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至学生事务大厅业务窗口。

(四)教务处和各分院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五)春季学期初,初审合格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各分院的转专业考核。

(六)教务处汇总各分院考核通过学生名单并公布,通过考核的学生在学生事务大厅业务窗口领取《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学生将《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表》交学生事务大厅业务窗口归档并领取转专业证明,凭转专业证明前往转入分院报到。

第十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转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等费用后,方可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一卡通、学生证信息须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住学生宿舍原则上不作调整。

(四)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所在分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和学分

(一)学生转专业后,应按新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第一学期转入专业的必修课。补修课程以重修的方式由转入分院安排完成。

(二)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如与转入新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可以替代,相近的课程原则上学分大的课程可以替代学分小的课程。具体课程替代原则由开课部门和转入分院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

(三)被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要满足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要求,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在转入专业学习期满,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该专业的毕业证书;符合该专业所在学科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当授予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原《西安欧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 年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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