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更好的成长成才环境,使学生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学校转专业工作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一和大二学生,且每次申请转专业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调整一次专业。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原专业是指学生被我校录取的专业或专业大类;转入专业是指学生转专业后主修的专业或专业大类。
第四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在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兴趣需求和志愿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风端正,无任何违纪作弊等纪律处分;
(二)完成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且全部已修课程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
(三)对转入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认知,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
第六条 因身体伤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可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证明,经转入学院同意,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但原则上其高考成绩应达到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指标单列,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无故不缴费注册的学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等学生仅可在同一类别内转专业。新高考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录取的学生,应高度关注申请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避免造成转入后学习困难,无法正常完成学业。
第十条 安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不得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仅允许在学院内转专业。安德学院各专业学生规模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上限内,可接收其他学院转专业学生。
第十一条 未来技术学院转专业工作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未来技术学院本博贯通班学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接收其他学院转专业学生,学院内部不可申请转专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本博、本硕班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一经学校同意转入其他专业,取消本博、本硕连读资格。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严格制定学生转专业的接收条件和考核要求。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出学院不得设置学分绩点、转出比例等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结合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招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各专业接收学生的规模,学校将根据每年国家高等教育质量常态监测数据中本科生与专任教师之比(以下简称生师比)等情况,对专业接收学生的规模进行总体调控,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师比大于等于18:1的专业,原则上大一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大二不超过5%。对于生师比过高的专业,应统筹考虑专业评估认证要求,从严稳妥设置接收学生规模。
(二)生师比小于18:1的专业,原则上大一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大二不超过10%。对于接收学生后生师比大于18:1的专业,应结合专业实际,参照本条第(一)项要求控制接收学生规模。
(三)对于开展专业转型升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效果显著的专业,以及新设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经学校批准,接收学生人数规模可适当扩大,原则上大一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30%,大二不超过15%。
第十四条 若转入专业和原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差异较大,学生转专业后须补修课程较多,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降级随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习。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五条 本科生院负责学校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学院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严格工作程序,对转专业工作各环节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向学生发布转专业相关信息,为学生提供咨询指导。
第十七条 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当年转专业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转专业应由学生自愿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参加转入专业规定的笔试、综合素质面试等考核遴选后,择优录取。
(一)计划制定:各学院明确各专业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和考核要求等,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申请报名,未按要求申请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学院应对本单位申请转出学生的违纪作弊、课程修读情况、专业排名、学分绩点等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应按照接收条件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复核,符合要求方可进入接收专业规定的考核阶段。
(四)考核录取: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考核,初步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报本科生院审核公示,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前学期在原专业所修读课程的学习,若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违纪作弊等情况,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并按时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办理学籍变动、住宿、选课等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学校实行转专业试听确认制度,转专业学生在转入专业学习的前3周,如不适应可提交书面申请放弃转专业,经转入和转出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后返回原专业学习,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学院应高度重视转入学生的管理等工作,切实加强学业指导,结合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课程,按照课程内容和学时等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审核认定,明确学生应补修的课程和学分,督促学生完成补修。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课程的成绩和获准学分,应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总表中。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全部课程成绩和获准学分为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西建大〔2021〕2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