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
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规范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宏观控制、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在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兴趣需求基础上,兼顾学校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开展工作。
第四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时间为第二学期,转专业时间为第二学期、第四学期期末。
第二章 专业分流
第五条 专业分流是指按大类招生入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分流至大类内相关专业的过程。我校所有按大类招生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经过学科大类培养阶段后,都应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六条 各学院是专业分流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学院内各专业分流的方案制定和实施,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确保专业分流过程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 各学院需将专业分流计划班级数在大类培养结束学期的第一周报教务处,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而定,原则上自然班人数为30人,艺术类为25人。
第八条 专业分流程序
(一)名额分配。每年春季学期,学院上报专业分流学生名额和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名额,确定专业计划数。
(二)志愿填报。学院根据学校审定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专业计划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公布专业计划人数、专业介绍、学生综合成绩、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大类内学生按照个人意愿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的志愿数不得超过本大类公布的专业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