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近日正式印发《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该《办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明确了转专业的条件、程序、学籍管理及注意事项,为学子提供清晰的转专业指引。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1.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宝鸡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转专业通道。
二、组织管理体系
1. 校级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全面领导、监督转专业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院级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申请条件、审核程序、考核方式、录取规则、补修课程等具体内容。
三、转专业核心条件
1. 基本时间要求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展。一年级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跨专业调整;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因学业困难自愿延长修业年限的,可在所在学院内申请转专业。学生累计修业年限(含转专业前在校学习时长)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六年)。
2. 优先录取情形
学生在拟转入专业领域具有突出特长或代表性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相关成果须以宝鸡文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经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组认定有效,具体包括: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项(团队前三人);获授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 特殊申请情形
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入学时隐瞒既往病史),经学校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校医院复核确认,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变化需调整专业(含学籍异动后原专业无后续招生)的,由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在读学生可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审定通过后优先考虑。
4. 明确禁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未取得学籍的;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或毕业年级的;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尚未解除的;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此外,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仅限在省级统考(联考)科目相同、高考录取规则一致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详解
1. 公布方案
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统筹拟定全校转专业计划,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后,统一发布。
2. 组织考核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学院初审通过后移交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对其进行考核,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公示。
3. 学校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以文件形式下发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组织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籍与学业衔接规定
1. 学分认定原则
转入学院依据以下原则认定学生已修学分:通识教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体育等)直接认定学分,成绩如实记载;专业基础课课程内容相近且学时不低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全额认定学分;无法认定为专业课的差异课程,统一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未修读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由转入学院统筹安排补修,确保达到毕业要求。
2. 学费与修业年限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因转专业延长修业年限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申诉机制
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须实名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诉及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诉视为无异议。
六、重要注意事项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本文基于宝鸡文理学院官方印发的《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整理,旨在为学生提供清晰指引。转专业涉及学业规划重大调整,建议同学们结合自身兴趣、专长及职业规划,仔细阅读文件原文,密切关注教务处及所在学院发布的最新通知。
信息来源: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原文发布:https://jwc.bjwlxy.edu.cn/info/1087/41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