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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转换遵循四项原则:
- 转专业前修读课程与转入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相同或相近的,由转入学院(部)审核认定学分;
- 与转入专业通识教育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 课程类型和课程号均相同的无需转换;
- 无法转换的专业课程可直接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由学院(部)处理。
转换分三步进行:
- 学生参照培养方案填写 “专业分流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按课程类型对应填入表 1 或表 2;
- 转入学院(部)负责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学分审核,教务处负责通识教育课程学分审核;
- 审核通过后,学生将申请表提交转入学院(部)教学秘书,完成学分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