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中的违纪、作弊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并明确了从扣分到取消全部成绩、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阶梯式处罚标准。
一、征求意见时间与反馈渠道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16日00:00至2026年4月30日00:00。
反馈渠道:公众可通过陕西省教育厅官网“征集留言”渠道提交意见,或填写反馈表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子信箱:jjyc2021@163.com)。
二、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罚细则
《征求意见稿》将违规行为分为考试违纪、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和严重考试作弊四类,处罚力度逐级加重。
(一)考试违纪:分档扣分
考生若出现不遵守考场纪律、携带规定以外物品未放指定位置、考试信号前后违规答题、擅自离开考场、用非规定用笔答题等9类行为,将扣除该科目满分的20%。若出现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等行为,将扣除该科目满分的50%。未经同意传递考试用具或带出答卷,将直接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二)考试作弊:取消单科成绩
考生若携带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具有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或抄袭、协助他人抄袭,抢夺试卷等,一经认定,将取消该科目成绩,并暂扣作弊物品。但《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若考生在试题下发前主动上交禁带物品,可不认定为违规。
(三)严重作弊:当次全科成绩无效
对于组织作弊、向考场外发送试题信息、使用设备接收信息作弊、替考、非法入侵考试系统等严重行为,处罚最为严厉:当次中考各科成绩均无效。若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或高中入学资格,将由相关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或取消录取资格。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扰乱秩序:终止考试并追责
扰乱考点、考场秩序,威胁、侮辱考试工作人员,损坏设施等行为,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取消该科目成绩,并依法处理。
三、办法实施背景与意义
该办法旨在规范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全流程、全类型违规行为的清晰界定和分级分类处罚,进一步扎紧考试制度的“笼子”,保障中考平稳有序实施。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jyt.shaanxi.gov.cn/hd/dczj/zjDetail.html?id=60&statusId=0